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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东方社区中心路17号4号楼外墙翻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zhcity    更新时间:2025-06-04 08:30:00  【打印此页

招标公告

虎门镇东方社区中心路17号4号楼外墙翻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DGCZ2025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虎门镇东方社区中心路17号4号楼外墙翻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虎门镇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集体资金及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虎门镇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虎门镇东方社区中心路17号4号楼外墙翻修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虎门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为虎门镇东方社区中心路17号4号楼外墙翻修工程,对中心路17号4号楼西面、北面外墙进行翻修,工程造价约29.42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294282.96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294282.96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139817.94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66374.09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虎门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虎门镇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虎门镇东方社区中心路17号4号楼外墙翻修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铲除涂料面、墙面一般抹灰-外墙面、抹灰面油漆-真石漆外墙面、综合钢脚手架、安全挡板、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等。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并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 06 16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 08 19 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3.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06 04 日至2025 06 10 日,每天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4.2条所要求的资料前往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产业园区路5号1栋1楼)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及建安B证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 06 11 10 00 ,地点:东莞市虎门镇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三楼会议室。投标会时间:2025 06 11 10 00 分,地点:东莞市虎门镇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虎门镇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公告及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www.gdzhcity.com/发布

7投标担保

7.1投标担保金额:5000.00 元。

7.2.1投标担保形式:非现金形式(如电汇、转账)

7.2.2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滨海湾新区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50010190010001276

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指定账号。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虎门镇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

电话:0769-85511182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运河北路91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虎门镇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0769-85510592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运河北路91号

8.2 其他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虎门镇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虎门镇运河北路91号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产业园区路5号1栋1楼

邮  编: 52390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何志明                     联系人:  吴裕轩                            

电  话:0769-85511182             电 话:0769-22367009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5年 06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