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ZHDGZC2024024
本招标项目龙眼路旁绿化公园新建围墙及增设彩绘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虎门镇龙眼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民生大莞家”专项资金及集体资金,招标人为东莞市虎门镇龙眼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龙眼路旁绿化公园新建围墙及增设彩绘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虎门镇龙眼社区。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龙眼路旁绿化公园新建围墙及增设彩绘工程,其中:新建围墙沿原步行道和龙眼路人行道边,全长46.05米、原幼儿园现有部分向南墙面进行彩绘(南面围墙约99.45米)、其余墙面喷真石漆等。本工程总造价约10.58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105830.01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105830.01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22324.91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3678.37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广东中洲国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华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虎门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广东广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龙眼路旁绿化公园新建围墙及增设彩绘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挖及回填土方、新建围墙、墙漆彩绘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4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 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9月11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交易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开标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3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4.2条所要求的资料前往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室)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及建安B证复印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7月26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东莞市虎门镇城建办公区5号楼3楼1号会议室)。投标会时间:2024年7月26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东莞市虎门镇城建办公区5号楼3楼1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虎门镇龙眼股份经济联合社公告栏公告及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www.gdzhcity.com/)上发布。
7.1投标担保金额: 2000.00 元。
7.2.1投标担保形式:非现金形式(如电汇、转账);
7.2.2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滨海湾新区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50010190010001276
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指定账号。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东莞市虎门镇龙眼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0769-85553988-138;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龙眼路27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虎门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联系电话:0769-85510592;
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城建办公区五号楼3楼基层建设组。
8.2 其他 /
招标人:东莞市虎门镇龙眼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虎门镇龙眼路27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室
邮 编: 52333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张志航 联系人: 卢凤玲
电 话:0769-85553988-138 电 话: 0769-22367009
传 真: / 传 真: 0769-2336086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zhcity_gd@163.com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