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矮岗小组公园升级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矮岗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矮岗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矮岗小组公园升级改造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虎门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为矮岗小组公园升级改造工程,该公园面积约4814.1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园建工程(含拆除工程、路面铺装等)、绿化工程(移植乔木、栽植花木等)、安装工程(电气、给水、排水等工程),总投资为 3773583.87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3773583.87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3773583.87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692624.84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144125.25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广东智汇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矮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矮岗小组公园升级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预算书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9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8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12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建
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建筑施工安
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资
金的有效投入,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到
全覆盖无遗漏。
3.1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2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3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3.3.2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3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3.3.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6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3.3.7£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 万元。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标准: /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在 / 年 / 月 / 日至今的时间范围内方为有效业绩。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四。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4.2条所要求的资料前往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室)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8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居委会一楼大会议室。投标会时间:2024年08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居委会一楼大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zhcity.com/)及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矮岗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发布。
7.1投标担保金额:75000.00元。
7.2.1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
7.2.2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滨海湾新区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50010190010001276
注:①若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指定账号。
②若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的,应由投标人从有资格的担保机构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投标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应单独(不需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保函应采用本须知附件中提供的格式。
③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矮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0769-8555082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298号;
电子邮件: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矮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0769-8555082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298号;
电子邮件: / 。
8.2 其他: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矮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298号 |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室 |
邮 编:523000 | 邮 编:523000 |
联系人:邓建和 | 联系人:吴工 |
电 话:0769-85550820 | 电 话:0769-22367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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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