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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供货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zhcity    更新时间:2020-12-04 16:01:15  【打印此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14-202012-101934-0094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供货资格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供货资格采购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一) 货物质量要求:

1. 所供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并达到原厂产品的技术参数标准;

2. 供货期内供应采购人不适用的货物免费退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3. 所有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规定。中标人所供应的投标产品质量不应低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质量相关要求,否则为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退货,并拒付货款;如发生上述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并对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保留追索权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二) 服务要求:

1.中标人交货前,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从批量中随机抽取相同货物3套送相关检测单位进行外观检验和有关检验,所有检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2.产品质量指标须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新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

3.★本次招标货物不属一次性完成供货,需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分批供货;中标人必须遵守,并且提供包括运输、包装、质量检验等服务;如接到采购人的订单需求,必须在24小时内(紧急情况下需2小时内)供货并送到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新街院区、松园院区、建设院区),逾期未交货的按货款5%扣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4.中标人须有较强的运输配送能力,拥有较多可用于配送的车辆,能满足采购人一天内多次下单的需求,并可要求中标人同一天内多次配送上门。

5.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投标产品的要求,有计划的进行供货,所有物品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特殊性进行储备。中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投标产品的供应按本次采购的中标价格执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6.★由于采购人用房的特殊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要求中标人将所有货物经仓库仓管员验收入库后由中标人直接送达各需求科室。(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7.质量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随时退货,并拒绝付款,中标人赔偿采购人不能按时供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部分特殊用品除外)

8.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地级市或以上的质检部门进行相关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由投诉方承担;鉴定结果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向采购人提供物品。 对于规格不符合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物品,必须无条件更换;对特殊需求的物品及急用物品,应提供上门量定做服务,在接到采购通知后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广州市花都区所在地点(急用物品占全年供货物品量不超过三分之一)。

10.本项目不得转包他人,如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1.因包装问题造成货物的损坏、灭失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根据合同要求交货后,必须定期跟踪落实产品的使用情况,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无条件更换。

13.提供服务专线,并有专人负责以方便工作联系和服务。

14.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中标人必须承诺在货物销售地缴纳中标合同项下货款的有关流转税(即开具货物销售地发票),否则,采购人不予支付货款。

15.供应商须报出综合折扣率,实际结算金额=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折扣率。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自然人签字);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2  07 日至 2020  12  1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40号天汇大厦自编4008A单元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2  25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40号天汇大厦自编4008A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 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妇幼保健院)

   地址:花都区建设北路51号

   联系方式:020-89686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1栋1108室

   联系方式:0769-22367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小姐

   电话:020-83626645

发布人: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