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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户外停车场建设询价公告
作者:zhcity    更新时间:2021-11-15 17:55:09  【打印此页
项目概况

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户外停车场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建设大厦四楼招投标服务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20-2021-00588

项目编号:441900020-2021-00588

项目名称: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户外停车场建设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79,952.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户外停车场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1,079,952.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机械设备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户外停车场建设1(项)详见采购文件1,079,952.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户外停车场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户外停车场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具有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和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别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或者具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建设大厦四楼招投标服务所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建设大厦四楼招投标服务所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建设大厦四楼招投标服务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3.采购文件公示/下载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zhcity.com/)
4.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访问并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建档入库(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再重新注册,但注册信息有变更的,应对注册信息进行变更),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183-2999进行咨询。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询价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获取询价文件后而不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6.代理机构邮箱:zhcity_gd@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樟木头镇政通路6号

联系方式:(0769)8210133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为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1栋1108室

联系方式:(0769)22367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小姐

电  话:(0769)22367009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